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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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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这一显著优势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也体现出这一制度强大持久的生命力,这一制度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

我们建立的国家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领导人民为建立新的国家制度而斗争。党的二大提出了中国革命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中国革命应该分两步走,首先要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任务,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再进入到社会主义,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探索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为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1931年1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土地法令、劳动法和相关经济政策。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工农代表大会。吸收工农群众参加政权,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国家和地方的政治事务。在苏维埃政权下,劳动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真正做了主人。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成为其他根据地民主政权的范例。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年满16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抗日民主政府在工作人员的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民主权利。

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倡议,“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一句话,走团结和民主的路线,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口号”,呼吁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夺取全国政权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确立了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建立了国家政权组织体系。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为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擘画了蓝图,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等国家制度做了具体的阐述。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转变,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人民真正当家做了主人,享有了人民民主。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发展人民民主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不断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其相关制度越来越成熟、完备和定型。

发展人民民主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二者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二者的完美结合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是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有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商量在决策之前,商量在决策实施之中,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此基础上,2015年1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扩大了协商民主的范围,协商民主不仅局限于党派协商和政协协商,而是全民的事、全社会的事。

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世界上的政治制度和民主是多种多样的,没有千篇一律、固定不变的套路,但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还是有判别标准的。政治制度和民主并没有一种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模式,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八个能否”的判别标准,是对于民主理论的卓越创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总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根本点。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和国家所有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构履职尽责的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也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不动摇。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机关施政都是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一切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一切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都应该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人大代表本身就是来自人民群众、代表人民群众,人大代表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协商民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就是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可以把蕴藏于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无穷创造活力焕发出来,把广大劳动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各项事业上来。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两大奇迹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别的什么人赐予的,是中国人民自己用勤劳智慧和汗水创造出来,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的奇迹,它们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这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国际竞争中也赢得比较优势,为那些既想加快发展又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冯俊,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原信息委员,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学术委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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