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员须持学员证及相关证件按时进入考场,缺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 学员按规定考试时间,于开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单人、单桌)就坐,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参加党课结业考试。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 学员考试时,除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刊、数表、纸张、计算器等。书包应放在讲台上,不得带入座位。
四. 学员答题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考试规定的书写笔,所有答题内容必须书写在规定区域,学员答卷前应在答题纸上写好本人的单位、班级、姓名等。
五. 学员在考试中发现试题印刷不清楚可举手询问,但不得提出与试题答案内容有关的问题,否则,监考教师应拒绝回答。
六. 学员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均不得重新返回考场,试卷按已交试卷对待,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七. 学员不得违抗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对学员座位、已答好试卷摆放等的指导、调度和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八. 学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不得任意走动、讲话,不得私自互借文具,考场内不准吸烟。
九. 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时间一到,学员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教师要求交卷,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经监考教师再三催促,学员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不接收考卷。
十. 学员在考试时,若邻桌同学要求或强迫为其提供作弊条件或协同作弊,学员应予坚决拒绝并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否则不论是否自愿或强迫均按作弊论处。
十一.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时,学员不得有代考、偷看、夹带、传递交换、抄袭、打暗号、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答好的试卷应反扣在自己桌面上,复查时不得将试卷悬起,不准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窃取他人答案或答题信息,一经发现,即被认定为作弊,成绩以零分计,不予补考,并取消党校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