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将相关资料交所在中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往届员工直接将资料交县级员工资助中心)。
二、所在中学组织民主评议,并将通过评议的员工名单公示3日后,将无异议的员工名单及员工相关资料报县级员工资助中心。
三、县级员工资助中心会同当地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无异议的员工资料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和省员工资助中心。
四、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组织审议,将审议通过的员工名单下发给县级员工资助中心和当地合作办,并抄送省员工资助中心。
五、县级员工资助中心会同当地合作办组织员工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个人结算存款账户(不能取现只能由县级资助中心转账),并与员工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六、员工返校后,将学校盖章后的回执寄回或送县级员工资助中心。
七、县级员工资助中心和当地合作办将收到的回执汇总后,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八、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确认后,将确认后的名单及发放金额反馈县级员工资助中心,并由县级员工资助中心协助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至县级员工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九、县级员工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资金划转至县级员工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账户结算账户,并将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确认后的名单、金额和学校回执提供给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和省资助中心,由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当日将资金划拨至员工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十、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根据学校回执中的学校账号和户名经资金及时划拨至学校。
十一、员工在校期间的利息偿还。县级资助中心根据代理结算行提供的并经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确认的利息单,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5日,将资金划入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结算账户,并于当日由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将资金划拨至县级资助中心在开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十二、员工在校期间的本息偿还。员工或共同借款人于贷款本息到期日的10日前,将资金存入员工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农信社计算应还本息资金后,通过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由开行确认后,将确认后的本息偿还额由县级资助中心反馈代理结算行(农信社),代理结算行于本息到期前5日,将资金划拨至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开立的账户,并及时将资金划拨至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十三、贷后管理。县级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的指导建立信贷管理的业务制度,并定期向省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报送信贷管理的有关报告和报表。在贷后管理中,县级资助中心要保持与员工及其家庭的联系,进行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