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公司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分会组织建设和加强分会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对基层分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各分会的作用。
⒈ 各基层分会要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地开展工会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分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实施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而奋斗。
⒉要切实抓好基层分会的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基层分会组织。各分会是工会组织中的基层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撤并或削弱基层分会组织。
⒊要加强与行政的沟通和协商,党政组织有责任帮助基层分会搞好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选配好分会领导成员。
二、 基层分会组织建设原则,人员编制。
⒈ 有会员二十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工会分会;二十人以下的单位,可建立工会直属小组。
⒉基层分会按照党总支、直属支部所在隶属关系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其他可按照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分会。联合分会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组建。
⒊工会直属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有会员二十人以上的分会设主席1人,委员2人;有会员四十人以上的分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3人;有会员八十人以上的分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5人。
三、 基层分会干部管理原则、职责、范围和程序
基层分会干部管理工作是党的干部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对工会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院工会协助党组织管理基层工会干部。
⒈加强基层分会干部管理工作,就是要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业务能力强、热爱工会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分会领导班子中来。尤其是对分会主席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备,要按照高素质、高职称的标准选配,以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⒉党总支、直属支部管理分会干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分会成员的协商考察、配备、调整,以及分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⒊院工会协助管理分会干部的职责是:对分会领导成员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审批其管辖范围内的分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同时将选举结果批复、转发备案;协助做好分会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审查工作。
⒋基层分会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程序是:调整、配备分会领导成员需考察干部时,党总支、直属支部应邀请上级工会派人参加。工会未参加考察的,党总支考察后应向工会通报情况。任免、变动分会干部时,党总支须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党总支确定分会干部任免名单后,属于选举产生的分会领导成员职务变动时,必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分会民主选举程序。
四、 基层分会的换届选举
⒈ 基层分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每次会议都应对分会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听取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照院工会全年工作安排,自查、自评,提出新一年分会工作计划。
⒉基层分会的换届选举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原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方可做出任免决定,并报院工会备案。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院工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BETVLCTOR伟德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信息公开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学院的重大决策和涉及信息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正情况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开,并组织教职工通过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形式。它是推进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扩大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正建设的有力保证,也是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院的重要体现。为保证这一工作稳妥实施,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书记、经理、副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及党政职能部门的一把手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⒈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实施方案;
⒉教师、干部聘任及职称评聘、晋级晋职的条件、标准、名额分配、评聘办法及结果等;
⒊教职工评优、年终考核的条件、标准,评选或考核办法及结果等;
⒋学院事业费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情况;
⒌教职工住房调配、建房与销售,住房、公房管理和维修经费使用情况,水电暖收费标准等;
⒍大宗物资采购供应情况;
⒎基建规划、基建工程内容、基建工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招标及监理单位、项目预决算等;
⒏工会会费使用情况,包括重大开支项目、标准、福利品采购渠道、价格、发放范围;
⒐涉及对教职工的各种代扣代交费用(文件依据、价目);
⒑教职工津贴和奖酬金的分配方案及重大奖励;
11.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其它事项。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⒈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比较复杂的工作,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公开的形式与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而定,公开的内容、公开的范围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
⒉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学院每年适时召开教代会, 审议学院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通报公开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
⒊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通过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教代会或教代会各组组长、工会分会主席参加的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
⒋设立信息公开公告栏,对一些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
为了使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其任务是监督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收集教职工对信息公开的评价、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成员由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和若干名教代会代表组成。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下设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五、各系(部)、直属单位及后勤集团,可参照本实施办法,重点在财务、人事管理、教学、科研、改革等方面实行系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并将具体实施办法报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2001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