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和《关于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5〕32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范围包括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以及一、二、三等奖。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对我省基础研究工作的激励引导作用,我省从今年起在省科学技术奖励中增设“陕西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我省科学技术工作者,其主持完成的重大研究成果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为公司教师独立或主持完成,且该项科研成果已获得陕西省高校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鼓励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主要奖励对带动我省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技术成果,技术合同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奖励。
(二)申报奖励的成果其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选择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的,应当于2014年4月27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2年4月27日);选择基础研究类的,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4月27日前公开发表。
(三)承担国家、省部级计划或基金支持的成果,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奖励的成果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无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号无法完成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填报。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在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按要求填报完成后,打印登记表1式4份,提交附件材料1份,系统导出的材料压缩包1份,送交陕西省科技厅成果登记处(科技厅B区319室,电话:029-81292855)进行成果登记,获得成果登记号。
(五)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应提供合作关系证明(如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协议等)或说明。
(六)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主要完成人应当在推荐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写明本人的科学技术创新内容和贡献,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八)“基础研究类”成果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的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九)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出具的应用证明应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
(十)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行政机关批准之前,或行政审批未满一年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十一)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成果不予受理。
(十二)上一年度通过专业评审的撤奖成果,本年度不予受理;前两个年度连续推荐未授奖的成果,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及推荐书填写要求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启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申报程序为:1.申报人在线注册,本系统与科技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相同,如果在申报科研计划项目时注册过,请用原注册信息登录;2.进入“填写申请书”模块,点击“新增项目申请书”,选择“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栏目,下载“填写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填报;3.信息填写完成后,申报人对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2015度)》(见附件1)逐项核对、修改,完成后提交完成单位;4.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逐级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5.通过科技厅审核的成果,完成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送省科技厅。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本通知文件中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PDF文件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一般均带有水印)。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相应整理。书面推荐书附件中提供原件(盖红章)的部分(如应用证明等),可以在系统打印后盖章完成,也可以用原件替换系统打印出的相对应部分。
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及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荐项目的有关科学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当在推荐书中“项目详细内容”栏目充分反映,推荐书附件材料无需另附相关研究技术报告。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2.申请人将书面推荐书(含附件)一式两份于2015年4月8日前送交科技处。
附件:1.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2015度)
2.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应用证明(样表)
科技处
2015年3月10日